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麒淞1998年因搶劫罪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03年刑滿釋放回到鹽亭后,多次指使、帶領社會人員在鹽亭縣城區的廣場、茶樓隨意毆打他人、幫人收賬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以徐家軍、淳攀、蒲仕英、趙鑫、陳志遠、李璽為骨干成員的犯罪團伙,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鹽亭縣城區物業服務行業形成非法控制、網絡服務行業形成重大影響,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樹立強勢社會地位,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鹽亭縣城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該涉黑組織還涉嫌經營鹽亭縣當地某知名網站論壇,利用網站上出現的個人隱私等負面信息、曝光企業負面輿情和發布大量未經查證的負面輿情,以“廣告宣傳費”、“贊助費”等名義,向多家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

  合議庭將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全面審查,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并組織控辯雙方對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鹽亭縣相關部門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100余人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