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11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獲悉,四川公開征求《關于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
公眾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0日—11月29日。禁捕范圍:我省長江流域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所在河流及其一級支流,長江干流四川段和省域內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圍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禁捕時間:禁捕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時間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專項(特許)捕撈: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執法監督管理:凡違反禁捕規定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違法制造銷售禁用漁具、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處理。
對在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嚴格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原則上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不得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