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被駁回

  準備走申訴程序

  從去年開始,吳女士也為了這筆3000余萬的債務走上了申訴之路,她向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部分撤銷民事判決,改判其不承擔還款責任。不過,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原審判決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吳女士的再審申請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再審理由不能成立。去年4月1日,該法院駁回了吳女士再審申請。

法院駁回吳女士再審申請法院駁回吳女士再審申請

  申請再審被駁回后,吳女士向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該檢察院認為:該案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監督條件。去年12月11日,攀枝花市檢察院作出不支持吳女士提出的監督申請決定。

  “對于這筆3000余萬債務,實在無力承擔,我現在在一家公司上班,還帶著兩個孩子,一個6歲,一個3歲,壓力特別大。”目前,吳女士正在委托律師準備材料,準備走申訴程序,她說:“只要有一絲希望,我都要試一試,無論結果如何。”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