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四川攀枝花的吳女士仍在忙著申訴,因前夫冷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她和另外幾人被判共同承擔一筆3000余萬元的債務。
兩年前,吳女士前夫因騙取貸款、合同詐騙獲刑三年六個月。因無力還款,債主黃某某將冷某某及妻子吳女士等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息3024萬元。2017年10月,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吳女士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和丈夫冷某某等人共同償還這筆債務。
吳女士稱,這筆錢是前夫經營公司所欠下的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和黃某某根本不熟,我也從來沒有在借條上簽字,他(前夫)也沒給我買過房產,也沒用到家庭生活上,為什么要我來還錢?”
更令吳女士無法接受的是,20多年前,父母登記在她名下的房產,如今價值近千萬元,黃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她名下的財產,用于償還這筆債務。不過,因吳女士的父母提出執行異議,目前該財產被暫緩執行。
前夫欠下債務無力償還
因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獲刑
1990年出生的吳女士,是攀枝花仁和區人,2012年與冷某某相識,一年后步入婚姻殿堂。“我認識他時,他就與其他人開了一家汽車服務公司。”吳女士稱,2016年經過股權變更,前夫冷某某和劉某各占股份50%,劉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執行董事,主要銷售一些進口車輛。
“結婚之前,我就知道他有在外面借錢,但是沒想到借了那么多。”吳女士對紅星新聞稱,在婚姻存續期間,她知道前夫為了公司發展在借款,但是具體借了多少數額并不清楚。2017年初,前夫經營的公司債務無力償還,不斷有債主前來催債。因為借款的債務問題,她和前夫多次發生爭吵,于2017年3月辦理了離婚手續。
吳女士稱,前夫冷某某因涉嫌犯貸款詐騙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4月3日被該局依法逮捕。公司法人劉某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該局依法逮捕。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經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劉某、冷某某等人投資成立攀枝花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劉某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冷某某主要負責銷售業務等。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某、冷某某為修建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新辦公樓,欠下大量債務不能償還。劉某、冷某某為了獲取資金歸還債務,二人商量偽造假手續向銀行貸款,具體由被告人冷某某負責辦理。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冷某某為償還公司債務,共謀采取欺騙手段,參與騙取銀行借款245萬元、天津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資金178萬余元,并將所騙取的上述資金用于歸還債務,均屬于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罪。2018年4月,法院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冷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該院一審判決后,劉某、冷某某上訴,但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兩人在服刑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