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對在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原則上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四川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該廳聯合省人民法院等5部門制定了《關于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請大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將意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聯系電話:028-85541386;郵箱:315701668@qq.com)。
《通告》明確,禁捕范圍為四川省長江流域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所在河流及其一級支流,長江干流四川段和省域內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圍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其中禁捕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時間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另外,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而除了捕撈,《通告》也提到,“凡違反禁捕規定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違法制造銷售禁用漁具、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關于垂釣愛好者關注的游釣等活動,《通告》也有具體說明:在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嚴格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原則上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不得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