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雙方協商商場都未予回復
商戶目前已起訴
為何費用未減免,文先生每個季度的催繳單中卻沒有欠款記錄?
姚先生表示,首先財務發的賬單是他當期該繳的費用,其次,就算商場發了欠款催繳單,商戶也不繳,“所以商場就只有讓他把他認為能繳的先繳了,后面再按正常催繳流程催繳。”姚先生說,之前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催繳,但近期欠費太多,公司發了兩次催繳函,但到了最后期限都未繳,按照合同流程,商場就發了解約函,要求他在11月初騰退歸還商鋪,他也未歸還,公司就只能按照合同采取封鋪措施。
而對于文先生提出的商場惡意驅逐,是想要在此處新開酒吧的問題,該負責人沒有正面回應,稱“不管任何問題,他們確實一直處于欠費狀態,屬于長時間嚴重違約……雙方都有難處,但畢竟簽了合同,還是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來。”
商戶文先生認為,如果有欠款,那在繳費通知單上應該注明,而不是在一直沒有書面催繳的情況下,突然郵寄兩封催繳函,且中間雙方對于減租、免租的協商函件,商場方都未予正面回復,“是他們默認、默許的行為,把我們坑了。”
對此文先生表示,他已于11月6日向成華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希望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