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11月17日,四川省律師協會舉辦2020年度第三次新聞發布會,現場通報了近期開展律師懲戒工作的典型案例。
據介紹,宜賓市律師協會于2020年8月7日收到宜賓市司法局交辦的四川勝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呂丹楓違規執業材料,反映呂丹楓存在引導犯罪嫌疑人陳某改變供述的行為。
經宜賓市律師協會調查認定,呂丹楓在偵查階段擔任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呂丹楓律師分別于2019年7月23日、8月5日、8月15日在宜賓市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會見過程中,呂丹楓存在引導犯罪嫌疑人陳某改變供述的行為,該行為屬于故意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的違規行為。
據了解,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鑒于呂丹楓屬于初次違規,且其承認違規并作了誠懇的書面反省,自覺改正不規范的執業行為,可予以從輕處分。根據全國律協《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宜賓市律師協會給予呂丹楓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省律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因違規執業受到紀律處分的有2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