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審理查明,5月17日晚20時許,王某某以該車向鄒某某質押借款5萬元,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個月的汽車質押借款合同。鄒某某將該車開回自己居住的小區停放。次日凌晨1時許,王某某通過GPS定位系統到該小區,找到自己的車并將車私自盜走。
次日一早,鄒某某發現該車不見后心里起疑,遂聯系王某某。王某某不承認自己將車開走,但答應還錢,并承諾當日還2萬元,另3萬元一個月內還。后雙方見面,王某某支付給鄒某某1萬元,其余款項一直未還。
一個月后,王某某又故伎重演。6月17日22時許,王某某又以該車向童某押借款4萬元,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個月的車輛質押借款合同。童某將該車開回自己居住的小區停放。
次日凌晨4時許,王某某通過GPS定位系統到該小區找到該車并將車私自盜走。當日童某發現該車不見后遂聯系王某某,王某某承認自己將車開走但未按約定時間將車開回,后干脆不接童某的電話,之后王某某一直未還車也未退錢。
7月6日,王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在將車質押給童某后并私自盜走的犯罪事實。經眉山市東坡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該車價值195000元。
7月7日,王某某退還童某4萬元現金;9月8日,王某某的家人代為退還鄒某某現金4萬元。鄒某某和童某均對王程翔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還查明,王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6年8月被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因隨意毆打他人于2015年4月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因吸食毒品兩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法庭上,法官訊問:為何要給車安裝GPS?王某某表示,因為打牌輸了很多錢,就想把車子抵押出去拿點錢來繼續打,如果輸了就把車偷回來,贏了就把車贖回來。在最后陳述中,王某某表示希望寬大處理,讓他早日回歸社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將涉案紅旗轎車先后質押給二被害人,獲得質押款共計人民幣九萬元,二被害人均依法享有案涉車輛的占有權。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車輛已由他人占有,仍采取秘密竊取的方式將車輛盜取,其有盜竊的故意與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本案中車輛的所有權仍屬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主觀想盜回涉案車輛是要讓二被害人損失九萬元債權,同時讓自己獲利九萬元,故本案的犯罪數額為人民幣九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某有坦白、認罪認罰和取得諒解等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有犯罪前科且有違法劣跡,酌情對其從重處罰。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由扣押機關將扣押在案的紅旗牌轎車發還給被告人王某某。
法官說法
案件承辦法官楊云提醒:現在個別年輕人在生活當中想不勞而獲,就想耍一些花招獲得非法收入。本案當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私自安裝GPS以及備用鑰匙將自己的車質押出去以后又秘密竊取回來,其實已構成了盜竊罪。傳統認為盜竊罪就是侵害別人的所有權,其實雖然這輛車是屬于被告人王某某自身所有,但是已經通過合法有效的質押手續質押給了他人,他人已合法地享有占有權,將其取回亦會構成盜竊罪。
在生活當中常見的還有,為老板打工時,老板未支付工錢,采取盜竊的方式盜竊老板的其他財物來抵工資的行為,其實也是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