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仕珍 賈越 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比涨埃だ饪h檢察院發布了一起追訴漏罪的案件——該案檢察官在承辦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時,從一份作為前科證明材料的判決書中,發現“隱藏”了17年的犯罪事實,最終,成功追訴該漏罪,有力打擊了犯罪。
劉某某等4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下簡稱“4·15”專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丹棱縣首起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案件。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同案犯李某某故意傷害案的前科材料時發現,這份判決書里載明了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劉某某的犯罪事實——劉某某無故使用兇器毆打他人導致矛盾升級,李某某遂重傷了另一被害人。令人疑惑的是,李某某因此被判刑,但劉某某并未被追訴。
“案件事實究竟是什么樣的?劉某某在當中起什么樣的作用?為什么沒有被認定為犯罪?……”承辦檢察官調閱相關卷宗、訊問李某某,對發現的線索深挖徹查。
由于時隔17年,劉某某犯罪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已經滅失,部分證人已經離開丹棱,偵查取證較為困難。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溝通協商,并針對該起事實物證缺失等特殊情況,引導偵查、補強證據,就案件事實提出多條偵查意見:復核被害人及現場3名關鍵證人的證言,核實案件的起因以及劉某某使用的作案工具情況;鑒定被害人的傷情,并分析傷情與打擊工具之間的關系等。
在接受詢問時,有被害人直言,“案件發生后,我也一度想找劉某某討要說法,但后來聽到他是社會上的‘混混’,害怕招惹不起?!?/p>
公安機關在承辦檢察官的建議下,明確了將對被害人賈某某及其親屬開展證人保護,最終獲得了證人證言等關鍵性證據。承辦檢察官核實相關證據后,與劉某某的其他犯罪事實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訴,成功追訴了漏罪。
“4·15”專案中大部分犯罪事實均系多年前發生,可能存在證據滅失、已過追訴時效和行政案件證據轉換等問題。如何將這起案件辦為“鐵案”?丹棱縣檢察院組建專案組,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指派專人提前介入,與偵查機關就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多次交換意見,提出補充偵查意見30余條,強化證據收集,及時要求偵查機關補充遺漏事實、罪名的相關證據、前科材料等各項證據共計8冊。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院堅決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不是涉黑涉惡的,一個不湊數;是涉黑涉惡的,一個不放過”的工作要求,既不拔高,又不打偏,更不打漏。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惡勢力犯罪集團主要成員決定逮捕1人,另對犯罪行為較為嚴重的非集團成員決定逮捕3人;追加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主要成員1人,一般成員8人;追訴遺漏犯罪事實3起。
據悉,該案經審理,首要分子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并處罰金2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