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普通茶樓打休閑的小麻將不同,“開心撮麻”組織者不設包間、不單獨收取每桌人的茶水服務費,而是直接參與每桌賭局賭博后抽成,有較為明顯的抽頭獲利情形,具有極強的牟利性質。
此外,打“撮麻將”的玩法是以最快速度胡牌,在極短時間內就可能有人和牌。按照這種方式組織賭博,通常不到一小時時間,茶樓老板便能從每桌賭局中最高收取90元“抽成”,一間有6張麻將桌的小型麻將館每天非法獲利上千元。
辦案民警介紹,構成賭博罪客觀上以“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yè)”三種行為為限。“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召集、引誘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以賭博為業(yè)”,是指經常進行賭博,以賭博獲取錢財為其生活或者主要經濟來源的行為。“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