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認定屬于違建
當前進入限期自行拆除階段
102號住戶的改建是否屬于違章搭建?在成都市網絡理政社會訴求平臺,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曾回復稱:關于楠匯坊小區3棟1單元102號違章搭建,成都市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曾于2019年12月10日下發了《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在2020年4月9日下發了《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隨后又在2020年11月17日,下發了《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從2019年12月10日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開始,我們便正式對該住戶擅自改建項目進入執法階段。”成都市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簇錦綜合執法中隊隊長孟景向記者介紹,在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時,基本上也可以認定該住戶存在違章搭建的情況,預先告知書的目的,是希望該住戶能提供其改建內容符合規定的相關手續。
據孟景介紹,由于102號住戶擅自改建發生在2017年,當時執法職能屬于規劃部門,在2018年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能才移交至如今的綜合執法部門。在此期間,成都市規劃部門曾下發過調查通知書,但在執法職能移交后,仍有市民投訴,因此在2019年簇錦綜合執法中隊再次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
孟景表示,在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后,如該住戶未能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便會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如該住戶仍不進行自行拆除,還會進行催告和公告,如仍不執行,便會進入強制拆除階段。根據2020年11月17日下發的《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該住戶需在11月27日前完成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