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蝕基層干部 損害國家利益
以李春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規模后,開始尋找靠山,覺得大樹底下好乘涼,出事有人給兜著,不斷將黑手伸向基層政權,將基層干部“拉下水”。
為違法開采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熊公村三組78畝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時任熊公村村支書即同案被告人戢利行賄10萬元。為獲得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幾個安置小區物管業務,分別向全意村村書記即同案被告人李志偉在內等14名公職人員行賄共計23萬元。
李春元還與李志偉結為異姓兄弟,李志偉長期為李春元奔走,對近20名基層村組干部進行腐蝕、拉攏,部分村組干部迫于李春元組織的“威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賄時甚至不敢當場拒絕,次日才敢退回贓款。
騙取貸款3000余萬元 欺壓當地群眾
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法院查明,自2008年3月以來,李春元先后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毆打他人、強攬工程、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30起。其中騙取貸款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涉及被害人多達20余人。
特別是2009年和2014年,為追討高利貸,先后對被害人莊某、查某實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為達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毆打、堵門、限制人身自由、辱罵以及損壞財物的黑社會性質違法行為。
該組織實施軟暴力討債,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門,給企業經營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4年,李春元組織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蹤、毆打、恐嚇以及封堵酒店大門等方式向某酒店股東催收高利貸,致使酒店被迫停業長達一年多時間,迫使該酒店股東以股權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門費用,取得該酒店30%的股份,社會影響惡劣。
11月25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春元、李東枰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作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眉山市東坡區法院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