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范芮菱
11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該局印發《關于全省公共機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通知》按照2020年、2022年2個時間段,分地區、分時間、分領域提出了四川省公共機構塑料制品禁限目標。
《通知》明確,到2020年底,省直部門及所屬公共機構、成都市城區范圍內公共機構、其他市(州)的黨政機關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地級及以上城市所有公共機構。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全面開展“禁塑”摸底調研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禁塑”工作措施,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各級公共機構要全面開展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積極選用可降解或其它環保替代品。實施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有序組織開展“禁塑”工作;各級公共機構要 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示范引領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禁塑”氛圍;各地各部門要 健全專項監督機制,著力構建職責明確、措施有力、正向激勵、負向懲戒的督查工作體系。
禁塑目錄如下:
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
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對苯二甲酸乙 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和紙塑復合包裝袋等。
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
乙烯(PVC)、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 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 飲料杯(含蓋)和吸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