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婚姻法“二十四條”之下,30歲的吳女士被法院判決與前夫共同承擔一筆包含本息高達3024萬元的巨額債務。

  吳女士介紹,這筆錢是前夫經營公司時所欠下的,并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也從沒在借條上簽過字。而最讓她無法接受的是,20年前,父母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如今也將面臨被執行。

  “我那時還不滿10歲,雖然登記在我名下,但房子實際上是我父母的,是他們辛苦拼搏出錢修建起來的,這些年也一直是他們在支配。”吳女士說。

  吳女士父母吳先生、張女士也對執行提出了異議,并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女兒名下房產歸其夫婦所有,同時不得執行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案涉房屋。不過,其訴訟請求并未獲得法院支持。一審敗訴后,兩人不服上訴。

  11月24日,該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巨額債務

  前夫欠債無力償還

  女子被判共債3024萬元

  吳女士是攀枝花仁和區人,1990年出生。2012年與前夫冷某某相識,隨后成婚。夫妻生活五年后,于2017年3月離婚。

  吳女士介紹,與冷某某離婚的最為主要原因在于,冷某某在經營公司時欠下了多筆數額巨大的債務,且無力進行償還,并不時有債主前來催債,兩人多次發生爭吵,生活無法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