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糾紛現場截圖2018年糾紛現場截圖

  會東縣人民醫院的出院證明書中記載,李某某出院時間為2018年3月7日,出院的診斷為“鼻骨骨折、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2018年4月11日,會東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作出鑒定文書,鑒定李某某鼻頜部損傷屬輕傷二級;4月18日,會東縣公安局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向李某某送達,但該鑒定意見通知書并未向羅方培送達,當天決定對李某某被傷害案立案偵查。

  “因為李某某鑒定為輕傷二級,警方還組織了雙方調解,但賠償始終沒有達成一致。”羅方培稱,2018年5月10日,會東縣公安局因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撤案之后,我就去云南臨滄去承包了一些活路,干了一個月,活路也沒干完,就通知我回來,回來的6月30日就被刑事拘留了”。

  [反轉]

  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30日

  鄰居傷情重新鑒定為“陳舊性骨折”

  2018年6月30日,會東縣公安局大崇派出所作出《受案登記表》,建議將該案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同日,會東縣公安局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羅方培故意傷害案重新立案偵查,并對他執行了拘留。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2018年7月2日,會東縣公安局延長了對羅方培的拘留時間,其羈押的期限至2018年7月30日。當羅方培被拘留后,他的妻子肖某某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于當年7月10日向會東縣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申請對李某某傷情重新鑒定。

  到了2018年7月30日,羅方培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會東縣公安局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了整整一個月……”羅方培告訴紅星新聞,他的身心都受到很大的打擊,成為一輩子無法抹去的傷痛,“那一個月,我整整瘦了20斤,現在想起都傷心”。

  2018年8月7日,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某鼻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為陳舊性骨折,李某某頭皮挫傷為輕微傷。同年8月28日,會東縣公安局對羅方培以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取保候審,并撤銷案件轉治安處罰,給予羅方培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執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刑事拘留期限折抵。

李某某2016年打工時受傷的照片李某某2016年打工時受傷的照片

  至今,羅方培仍稱自己當時是好心勸架、拉架,沒想到卻惹出這么多麻煩。“李某某的骨折傷根本不是我造成的,以前他和我們的關系很好,他的舊傷是2016年在廣州打工受傷造成,我們還找到了他當時發的受傷照片,提供過給派出所”。

  11月23日,大花村的兩名村、組干部也向紅星新聞表示,當時李某貴家和羅某勇家發生口角糾紛打架,羅方培是去上前拉架的,李某某的陳舊性骨折是幾年前在廣州打工形成的。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兩段現場視頻顯示,兩家人因修房吵架,羅方培先是站在一旁,當李某某和羅某勇打起來后,羅方培上前用手掰了李某某的頭部,雙方有肢體上的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