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多管閑事,還是見義勇為?
陳曄從兒子的女友和代理律師處了解了當晚的情況后,覺得兒子是在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時挺身而出為弱勢攤主“打抱不平”,“他這種行為應該認定為見義勇為。”
10月26日,陳曄委托律師向大安區政法委提出申請,請求認定沈嚴的行為為見義勇為。“但至今沒有得到正式的答復。”
11月22日,陳曄含淚為兒子舉行了葬禮。
沈嚴夜宵攤遇他人吃“霸王餐”出面勸阻的行為,究竟是“多管閑事”還是“見義勇為”?
四川科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龔棟梁認為,鄧某彬邀約朋友在夜宵攤消費后想要賒賬,但與攤主又不熟悉,沒有形成能夠達到賒賬的信任關系。這種行為應視為強行賒賬吃“霸王餐”,屬于侵害攤主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沈嚴對鄧某彬的違法行為進行勸阻,應認定為維護他人或公共利益免遭非法侵害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認定的條件。
龔棟梁稱,認定公民制止非法侵害是否符合見義勇為,不能以侵害后果是否嚴重論。“你不能說制止殺人或者從水里、火里救人就是見義勇為,遇到有人搶了一個包幫忙追回來就不是見義勇為。”根據當晚的實際情況來看,夜宵攤主明顯處于弱勢,合法權利又面臨非法侵害,沈嚴出面勸阻遭遇殺害,“肯定符合見義勇為條件。”
自貢市大安區政法委表示,沈嚴是否能認定為見義勇為,需要待鄧某彬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經法院審理判決后,才能依據法院認定的事實來依法予以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