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 卻被告上法庭

  銀行流水顯示發工資的有兩家公司

  6月29日,胡先生到公信園林注冊地所在的溫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要求公信園林支付父親住院治療費用。根據胡先生提供的7月8日的調解筆錄,當時參與調解的公信園林的律師表示,公信園林認可雇傭勞動者(即胡建德)以及勞動者受傷的事實。但公司認為雙方是勞務關系,不認可按照工傷處理,勞動者上班隨來隨走,(公司)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胡先生則認為,父親與公信園林是勞動關系,有工作內容、報酬和工作地點佐證,應當按照工傷待遇賠付。調解當日,雙方就醫藥費墊付問題初步達成一致。

  7月10日,公信園林財務工作人員到醫院結清費用,共計36027元,“還有急診時的費用,也轉給我1200多元。”胡先生說。

  此前的6月28日,胡先生也在胡建德工作所在地的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于9月22日開庭審理,但公信園林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根據崇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終結、10月9日出具的仲裁裁決書顯示,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16年2月起存在勞動關系。

 ↑裁決結果:存在勞動關系。 ↑裁決結果:存在勞動關系。

  但直到最近,胡建德需要二次手術,公信園林也只是支付了治療費用,對于護理費、誤工費以及其他相應賠償,都未達成一致。

  而10月27日,胡先生意外地接到來自崇州市法院的電話和傳票,公信園林起訴胡建德,崇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的自2016年2月起存在勞動關系,但該裁定未表明勞動關系終止時間,2020年2月1日胡建德已經與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建立雇傭關系,與公信園林不存在勞動關系。“理由是今年的工資發放是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胡先生說。

  胡先生表示,父親胡建德自2016年一直都在同一個苗木基地打工,受傷也是在同一地點,直到打了銀行流水才得知,工資轉賬的主體是兩家公司。“(法院庭審)對方律師也承認兩家公司是關聯企業。”胡先生說。

  從胡先生提供的銀行流水記錄,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19年11月到2020年6月11日,即胡建德受傷之前,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和公信園林均有發放工資記錄,總計8條工資、1條報銷,從數百元到3000多元不等,部分轉賬標注有“臨時工工資”。其中崇州市三江鎮榮升園藝場在2019年7月、11月,2020年3月、4月、5月、6月分別支付了對應上月“苗圃臨時工工資”,而2019年8月、9月、10月、12月,2020年1月、2月則由公信園林支付了對應上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