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流水顯示2019年起兩家公司間替發放工資。 ↑銀行流水顯示2019年起兩家公司間替發放工資。

  公司回應:

  此事與媒體無關

  11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公信園林公司負責人許先生。面對采訪,許先生直言:“這個事跟你們媒體沒有關系,他(胡建德)要起訴、走法律程序(解決)。”記者進一步詢問,公信園林是否起訴胡建德,要求法院判決不存在勞動關系,許先生直接否認,“哪個起訴他們,我們從來不起訴,你不要亂說。”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有崇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和起訴書,且已經于11月11日開庭審理(未宣判)。“你們看到哪里嘛(哪里看到的)?開庭了跟我們無關。”許先生表示,隨后掛斷了電話。

  ■律師說法

  即使判決無勞動關系,也可要求賠償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根據傷者與園林基地之間的關系特點和內容可以判定,傷者與園林基地之間構成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結果也確認雙方之間構成勞動關系。

  從受傷經過來看,傷者受傷符合工傷的特征和條件。既然傷者受傷屬于工傷,那么就有權利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至于用人單位也就是園林基地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相應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傷者可以要求園林基地為其申報工傷,如果園林基地沒有申報,傷者及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向人社部門申報工傷,再根據傷殘等級來確定賠償項目和額度。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若勞動者之前未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后,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通常會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案情事實來判斷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本案中,勞動仲裁裁決存在勞動關系,但進入訴訟程序后法院是否會根據勞動報酬問題改判取決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最終結果以法官綜合考量后的判決結果為準。

  如果法院判決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因為公司未為受害人購買社保,公司應當向受害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主要賠償項目包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如果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主要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交通食宿費、后續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

  紅星新聞記者 于遵素 攝影報道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