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四川高速公安五分局六大隊開展夜查行動,執勤民警依托轄區收費站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該駕駛員被依法處置。
當晚11時10分,江某駕駛川J390**號轎車,沿綿遂高速行駛至永興收費站。執勤民警在對其例行檢查時,發現江某身上有很濃的酒味,于是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1.1mg/100ml。
據了解,江某當晚上8時左右和朋友吃飯喝了些白酒,但是覺得自己駕駛技術好,于是抱著僥幸心理從射洪收費站上高速回遂寧,沒想到從永興收費站下高速便被民警逮個正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勤民警當晚帶江某前往遂寧市中心醫院進行抽血并連夜將血液送至鑒定機構進行檢測。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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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張莉 全媒體記者 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