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何某某駕駛的肇事車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且制動系統存在安全隱患,行駛至達川區綏定大道二段剎車系統失靈,導致該事故發生。二是何某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嚴重超載,車輛核載31噸,實載51.84噸,超載率67.22%。三是駕駛員何某某違反禁令標志,駕駛肇事車輛違反“7:00-22:00禁止核載0.5噸(含)”以上貨車駛入達川城區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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