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以欺詐、虛假身份認證等手段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詐騙罪。

  綜合本案事實、情節,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