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一聲呼喊,遠處的警察沒聽見,倒讓臨近處理其他糾紛的民警聽見了。聽到這一聲“救命”,民警立馬開車過來詢問情況。
鄧某因為酒后駕車,看到有警車過來,遂加足馬力開車就跑。
“還要逃逸?”車上民警見狀,以為發生了嚴重案情,于是乎也加足了馬力、拉響警報,用喊話器要求鄧某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而因酒駕心虛的鄧某,看警車追得越緊,他就跑得越快。鄧某在城里大街小巷四處逃竄了近20多分鐘后,最終在成灌路郫彭路口碰撞上追截的警車,才被逼停。經抽血鑒定,事發時鄧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37.7mg/100mL,超出醉駕標準80mg/100ml近一倍。
事發后,郫都區人民檢察院以鄧某犯危險駕駛、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郫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鄧某為逃避打擊,拒不停車接受檢查,并在駕車逃離過程中多次實施違規調頭、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在量刑時應予以體現。最終,法院判決鄧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雖然阿軍“舉報”朋友喝酒開車的行為看似不“義”,但其報警行為,也避免了鄧某在酒駕后發生更嚴重的事故的可能。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