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承諾書為雙方私下行為
公司建議業主走司法途徑解決
“首先,所有信息都是置業顧問指導填寫的,而且中間還糾正過一次,即便錯了,也是他們指導失誤,責任該他們承擔?!绷闻勘硎?,公司方面認為承諾書是置業顧問單方面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與公司無關,而置業顧問卻對承諾書內容予以否認,“她承認簽了字,但說不知道具體內容”。
迫于無奈,廖女士向媒體求助并咨詢律師,擬通過法律訴訟程序維權。
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售樓部相關負責人說明采訪意圖,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售樓部任何人不能私下接受媒體采訪,采訪需求可與上級部門聯系。
紅星新聞記者從該房企四川分公司售后服務中心了解到,據自貢售樓部向服務中心反饋,該業主的情況不符合公司的活動政策,因此不能返獎勵。對此,售樓部已跟該業主多次溝通解釋,但沒有得到認可。至于置業顧問與業主簽訂承諾書一事,售樓部認為是雙方的私下行為,與公司沒有關系,建議業主走司法途徑解決。
“律師:”
購房者可以投訴或起訴
置業顧問承諾可視為代表公司行為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售樓部推出了“老帶新享傭金獎勵”活動,置業顧問向其介紹了該業務,并主動引導購房者采用這樣的方式購買房屋,且置業顧問又簽署了承諾書。顯然,置業顧問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相應的責任應當由售樓部來承擔;售樓部是一種推脫責任行為,內部系統操作問題可以修改過來,即使不能修改也不能由購房者承擔責任。購房者可就“老帶新享傭金獎勵”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向房管部門投訴,甚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馮駿律師分析認為,該事件是一個契約精神是否被各方當事人遵守的現實個例。首先, 銷售公司推出“老帶新”活動并授權置業顧問向購房者推介,置業顧問就應該負責核定購房者是否符合條件并進行確認,而不應是事后再來確認。
其次,置業顧問私人作出的承諾,也可以視為代表公司作出的職務行為。購房者有權利向其個人以及公司提出連帶支付傭金的訴求。至于傭金最終由誰支付,則由公司與置業顧問雙方內部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認定,不能對購房者推脫了事。
馮駿還表示,置業顧問有責任舉證證明其簽署傭金支付承諾書時,其是否得到公司認可和授權。退一步說,假定置業顧問消極履行該舉證義務,又加之其書面承諾有表示“置業顧問自愿個人成為支付傭金的承諾人一方”的意思,則該置業顧問也應當個人先行向購房者支付該傭金,然后再向自己的公司主張該傭金。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