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袁城霖

  12月3日,達州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1。達川區某村村民吳某某、周某某誣告他人問題。吳某某、周某某因個人訴求未得到滿足,認為是副鎮長、駐村干部劉某為之,由此對劉某產生不滿。隨后兩人捏造事實反復舉報劉某在該村公路硬化和扶貧產業發展中以少報多、弄虛作假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吳某某、周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由于兩人不屬于監察對象,遂將相關情況移送公安機關。今年9月,達州市達川區公安分局分別給予吳某某、周某某行政拘留處罰;鑒于周某某患有嚴重疾病,對周某某不予收拘。

  2。宣漢縣某村村民湯某某誣告他人問題。湯某某與鄰居雷某某因糾紛發生肢體沖突,不服調解及法院判決結果,多次前往北京上訪被勸返,由此對鄉黨委、政府產生不滿。隨后捏造事實反復舉報該鄉黨委書記高某某收取10萬元賄賂,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阻止群眾維權。今年1月,高某某就湯某某誣告陷害行為向宣漢縣公安局報案。今年9月,開江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一審判處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3。 達川區某衛生院醫生楊某某誣告他人問題。楊某某與大竹縣某鎮女干部相親,因被拒絕而心生怨氣,故意捏造事實舉報該女干部存在生活作風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楊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由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遂將相關情況移送公安機關。鑒于楊某某承認錯誤并取得對方諒解,今年10月,大竹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4。 開江縣某村村民刁某某誣告他人問題。刁某某與唐某因合伙經營問題,產生私人矛盾。唐某擔任村支部書記后,刁某某偽造信訪舉報材料,道聽途說、捏造事實反復舉報唐某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補助、洪災補助等多項資金,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土地,借村集體名義倒賣礦山資源、修建風水山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刁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由于其不屬于監察對象,遂將相關情況移送公安機關。今年5月,開江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刁某某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