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宏 宋君常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12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自貢市富順縣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罪案件,被告人江某因販賣零包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涉案毒品、手機等予以沒收。此案中,江某販賣毒品手段隱蔽,反偵查能力強,處處暗藏心機。

  “我本身要吸毒,因無力支付毒資,只能以販養(yǎng)吸。”江某陳述。江某表示自己平時也一直吸毒,但是沒有收入來源,無力支付高額的毒品開支,所以賣一點毒品給其他人獲取經(jīng)濟來源。

  7月27日,吸毒人員易某電話聯(lián)系江某要購買毒品,江某考慮到易某為熟人,答應賣210元毒品給易某,后江某主動把毒品送到易某所住的小區(qū)。

  因擔心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江某在小區(qū)門口預先把衛(wèi)生紙包裹好的一個零包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一個零包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放在了小區(qū)門口草叢里,兩人碰面后,易某給了江某毒資210元,江某用“眼神”指示放毒品的位置,易某便心領神會,二人交易完成準備離開現(xiàn)場時,被民警當場擋獲。民警當場在易某身上搜出一個零包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和一個零包甲基苯丙胺(俗稱麻古)。

  江某被抓獲后,以為自己的交易方式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拒不交代自己的販毒事實,但在充分的證據(jù)面前,最終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江某的微信名竟然叫“人在做天在看”,如此正義的名號,自己卻是毒販,讓人始料未及。

  庭審中,江某對指控的罪名、事實和證據(jù)均無異議,如實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富順法院查明相關事實后,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以上判決,江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承辦法官提醒,毒品會讓人產(chǎn)生心理和身體依賴,長期吸毒將危害健康,甚至禍及生命,高額的毒資開支極易滋生其他犯罪,最終走上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