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詩柯)成都一停車場內多臺車輛損壞、擋風玻璃碎裂,經公安機關查明,竟然是8名熊孩子翻墻進入停車場,在車頂“蹦迪”所致……近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判決唐某某、徐某某等8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成都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各項損失4萬元。

  2019年1月,成都某汽車租賃公司租下了青羊區的一處停車場,用于暫時停放公司的200余臺車輛。一個多月后,該公司員工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竟有多臺車輛擋風玻璃碎裂、出現不同程度受損,于是向警方報案。警方經調查取證,鎖定了停車場附近學校的學生唐某某、徐某某等8人。面對詢問,幾人承認了曾多次翻墻進入該停車場玩耍,有踩踏車輛的行為。隨后,該公司對受損車輛進行維修,花費11萬余元。由于唐某某等人均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該公司便向青羊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8名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及車輛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23萬余元。

  在庭審中,關于車輛維修費用,原告稱損壞車輛達53輛,但8名被告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僅認可損壞車輛10多輛,并且,原告提交的維修單等證據也不能證明這53輛車均系被告損壞;關于車輛停運損失,原告稱車輛均系營運車輛,卻并未提供相關證據。

  青羊區法院結合侵權行為、過錯責任、實際損失等情況,最終判決唐某某、徐某某等8人應連帶賠償該公司各項損失共計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