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編造申報專利200多項

  共計騙取政府獎勵90多萬元

  按照幾人的分工,2013年至2017年,郭某某、陳某某與吳某某共編造并獲取實用新型專利權231項。2014年至2019年,郭某某利用這231項專利授權,申報并領取射洪縣政府知識產權獎勵資金69.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郭某某等人利用射洪當地的企業、養殖戶、科技公司等信息,以這些公司的名義進行申報專利,政府獎勵資金發放這些公司或個人后,再將錢款返還給郭某某等人。

  2017年,陳某某編造了被告人吳某甲名下公司信息申報了專利。2019年,郭某某考慮到該實用新型專利尚未過期,主動提出讓吳某甲實際控制的兩家公司在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申報系統注冊帳號,幫助其編造并填報了相關數據。2019年12月,公司獲得了2019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2020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將公司納入遂寧工業轉型升級獎勵名單上報。2020年5月,兩公司獲得遂寧市2019年度工業轉型升級獎勵資金共計20萬元。

  綜上,包括2013年申報領取的政府獎勵資金5.1萬元內,被告人郭某某共伙同他人貪污94.4萬元,被告人陳某某、吳某某參與貪污金額69.3萬元,被告人吳某甲參與貪污金額20萬元。

  涉貪污、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其有期徒刑6年8個月

  據射洪市紀委監委發布信息,今年4月,射洪市紀委監委派駐射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在專項監督中發現,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股發放的2017年度專利獎勵資金中存在疑問。

  今年6月,射洪市紀委監委對郭某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查清郭某某嚴重違反黨的工作紀律,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7月,郭某某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據射洪市人民法院,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郭某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為專利代理機構介紹業務、申報上級專利獎勵資金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相關人員所送錢款共計25.16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按照數罪并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8個月,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陳某某、吳某某、吳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被判二至四年不等的緩刑,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圖據射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