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知識產權股股長充分利用了手里掌握的權力,5年時間里,伙同他人編造申報專利200多項,以此騙取政府獎勵共計90多萬元。

  12月3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郭某某貪污、受賄案,被告人陳某某、吳某華、吳某東貪污案。法院一審判決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8個月,處罰金4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因貪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悉,從2011年10月至案發,郭某某先后在原射洪縣科技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和射洪市(2019年撤縣設市)市場監管局任知識產權股股長,手中握著射洪實用新型專利獎勵申請、審核、登記、提名、公示、上報工作的職責。

  郭某某用手中的職責找到了“生財之道”,除了伙同他人騙取政府專項獎勵資金,還多次收受賄賂共計25萬余元。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政府出臺專利獎勵政策

  知識產權股長找到“生財之道”

  2011年10月,射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射洪縣授權專利獎勵辦法(試行)》,明確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按3000元/件的標準進行獎勵。

  郭某某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擔任多個單位的知識產權股股長,實用新型專利獎勵的初審、登記、提名、公示、上報工作均由郭某某負責,獎勵名單上報射洪縣政府批準后,資金從財政列支。

  2012年,郭某某將他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給邵某某,由邵某某分別為其編造實用新型專利申報信息9項、8項,并獲取了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013年,被告人郭某某將該17項專利授權納入獎勵名單,申報并領取射洪縣政府獎勵資金5.1萬元。

  嘗到“甜頭”的郭某某從此看到了“生財之道”,后郭某某、陳某某、吳某某商量,由被告人郭某某與吳某某提供射洪本地企業和個人的信息,由專利代理公司業務員陳某某編造專利內容,進行專利申請,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再由郭某某登記、上報獎勵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