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四川筠連商人郭永柱與代理自己借款糾紛案的四川玉壺律師事務所委托合同糾紛案,繼11月24日開庭審理后,12月4日上午再次在四川省高縣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原告郭永柱及代理人、被告玉壺律師事務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代理人依然圍繞“是否申請了保全?”、“代理律師是否失職?”、“原告是否遭受損失?”等焦點展開激辨。
原告方堅持認為,被告玉壺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孝彬在代理原告與世成房產借款糾紛案中,沒有忠實履行職責,未能及時為原告申請保全,導致進入申請執行階段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被告玉壺律師事務所認為,原告和劉孝彬律師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沒有特別載明委托財產保全事項。原告將保全費等轉交給律師是委托代繳費行為,而不是委托代理行為。原告在后來的調解中應當知道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玉壺律師事務所還認為,筠連縣法院查封的世成房產房屋是原告債權的保障,沒有進行財產保全原告也沒有損失。
被告人保財險成都分公司代理人贊同玉壺律師事務所辯論觀點,并再次說明即使律師存在過錯,賠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這一觀點遭到被告玉壺律師事務所反駁。
庭審結束時合議庭表示,將根據庭審情況合議后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