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凌晨2時許,大隊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為豫RE128C的小型汽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車輛的是一名殘疾人,缺失左手小臂,只能用右手操作,無法出示駕駛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男子根本不符合取得殘疾人駕駛證的條件,民警判斷,該男子系無證駕駛。經過民警用移動警務通終端查詢,未查詢到駕駛員信息,面對民警的詢問,該男子承認自己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讓民警感到驚訝的是,該男子除手臂殘疾以外,發現其行走也存在困難,且車上還有一名同行乘客。
經核實,男子手腳都存在殘疾,姓名為李某松,沒有左手小臂,左腳也曾經受過傷,一直不能恢復正常行走,被鑒定為二級傷殘。
在接下來的調查詢問中,該男子始終都以自己系殘疾人為理由,希望民警對其實際情況予以考慮,能夠從輕或者免除處罰,面對違法人員的求情,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的批評教育,民警告知駕駛員無證駕駛本來就是很嚴重和危險的違法行為,其手臂和腿部存在殘疾,在駕駛過程中對車輛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存在巨大的隱患,加之車上還有一名乘客,該男子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更是對他人人身安全的漠視。
隨后,執勤民警向其出具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其所駕駛的機動車予以扣留。綜合違法行為人無證駕駛行為的危害性,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七大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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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殘疾可以開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圖片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