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間休息期間,小黃襠部被其同班同學跟他人嬉戲時踢了一腳,因當時未及時就醫,13天后去醫院時被告知其左側睪丸扭轉壞死,需手術切除。

  這是2019年發生在四川廣安市武勝縣某學校的一幕。小黃在接受手術后,經司法評定為8級傷殘。

  事后,小黃父母將學校、踢人者及踢人者父母告上法院,索賠28萬余元。12月10日,記者從武勝縣法院獲悉,該案踢人者賠償小黃一家11.4萬元,該學校賠償6.7萬余元。

  小黃課間休息遭同學踢襠

  2019年11月13日下午,在第一節課間休息期間,小黃站在教室外走廊上休息,期間,小黃的褲襠被同班同學小宋踢了一腳,小黃頓時感覺到疼痛,當時捂住襠部蹲下哭泣,之后又回到教室座位上休息。

  第二節上課時,老師發現小黃哭泣后,詢問他具體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去看病,小黃當時稱不去醫院。   

  平時,小黃在學校住宿,放假時才回鄉下老家。同年11月25日,小黃將感覺疼痛一事告訴了老師,老師隨即安排小宋陪同其就醫。次日,小黃由其婆婆帶至醫院治療。

  醫生當即告知小黃需要立即進行切除手術,否則會危及生命。在醫院住院手術治療半個月后,小黃出院回到家中休養。   

  小黃父母認為,兒子被小宋在與其他同學嬉戲時用腳踢傷,當時學校和老師未重視小黃的傷情,事后,學校未積極采取有效的緊急救治措施,導致小黃因耽誤最佳治療時間,造成身體和心理嚴重受到創傷。

  學校沒有積極處理小黃在學校上課期間受到傷害的事件,沒盡到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的安全保障義務。   

  事后,小黃父母將學校、小宋以及小趙的父母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8萬余元。

  小黃手術后被評定8級傷殘     

  經過司法鑒定,小黃受傷是因外力損傷所致,切除手術后,評定為八級傷殘。   

  在法庭上,小宋一方認為,在學校期間,小宋并沒在嬉戲過程中傷害到小黃,從相關鑒定結論來看,未確定小黃是入院前13天受到的傷害,反而從住院病歷來看,小黃是入院前7天受到的傷害。

  法庭上,小宋一方還向法庭提供了證人筆錄,擬證明小黃在2019年11月13日后的第二周曾參加體育課長跑800米,表明小黃在2019年11月13日時沒有受傷。

  不過,法院認為,根據被調查人陳述,上體育課當天運動強度不大,而小黃受到損害與能否上體育課是否存在必然的關聯無法確認,應由專業的機構作出評定。   

  涉事學校則認為,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提醒,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在小黃受傷時,第一時間關心詢問傷情并讓其接受治療,學校和老師均采取了有效合理措施,履行了保護義務,主觀上和行為上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此外,小宋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預見能力、判斷能力和認知能力,且主觀上存在過錯,行為上具有違法性,造成了小黃的損害后果,其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學校還認為,小黃作為限制民事能力行為人,對自身傷情具有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其在老師多次關心詢問并讓其接受治療時,隱瞞受傷事實和傷情,在長達兩周的時間內未到醫療機構檢查治療,延誤治療時機,未能及早發現,造成損害后果,主觀上具有過錯,擴大了風險,增加了損失,其自身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審判踢人方賠11.4萬

  廣安市武勝縣法院審理認為,小黃在走廊上課間休息時,無故遭受小宋腳踢,導致受傷結果,小宋雖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但系涉案事故的直接侵權人,且案發時已滿12周歲,應對踢人行為會產生不良后果具有一定預見性,小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學校作為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義務人,雖制定了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也定時進行了部分安全教育和宣傳,但在案發時小黃就已向老師告知了受傷情況,老師和學校知曉情況后并未足夠重視和采取措施送醫救治,也未及時聯系小黃家長將其送醫治療等方式,學校處理該事故方式上確有不當之處,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具有一定的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小黃雖系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受傷時已年滿14周歲,對自身受傷程度也應當有一定的預見性,當老師詢問其受傷情況時,其自稱不去醫治,且從受傷到住院治療相隔13天,期間也曾回家食宿,但其并未告知家人,其家人也無任何察覺即未盡到必要的監護責任,對損害結果的擴大具有一定的責任,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確認小黃的醫療、交通、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為22.8萬余元,同時結合本案起因、經過和結果,確認小宋承擔本次事故責任比例為50%,學校承擔本次事故責任比例為30%,余下本次事故責任比例20%由小黃自行承擔。 

  日前,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宋父母賠償小黃一家11.4萬元,學校賠償6.7萬余元,據悉,小宋一方在收到判決后已提起上訴。

  (四川法治報記者  雍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