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章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月10日上午,在四川南充閬中市看守所臨時法庭內,由閬中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任雅莉擔任審判長,對南充市儀隴縣章某等2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相應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章某在儀隴縣復興鎮通過開設賭場斂財,并逐步吸納社會閑雜人員或有犯罪前科人員為其開設賭場、地下執法、高利放貸提供“幫助”,并聚斂了百余萬元的經濟利益。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章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悉,為維護組織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并通過聚眾斗毆等方式擴大其組織影響力、樹立強勢地位。在組織發展壯大過程中,甚至吸納多名未成年人加入組織,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先后實施了開設賭場犯罪事實12起、聚眾斗毆犯罪事實1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實3起、尋釁滋事犯罪事實11起、故意傷害犯罪事實1起、敲詐勒索犯罪事實1起、違法事實21件。
本案經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以章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大量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應當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據悉,該組織成員中,年齡最小的才20歲。
曠心怡 余穎 陽雨來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