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滿執行法官對其親戚的法律釋明,案外人鄧某某竟對法官出言不遜,大肆辱罵人民法院“污得很”,不聽勸阻,違規錄像,最終,在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執行法官的嚴厲批評下,鄧某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主動向執行法官賠禮道歉,并寫下具結悔過書。
近日,在一起侵權案件的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執行人親戚的案外人鄧某某執意認為人民法院偏袒被執行人、有意誆騙申請執行人,在執行局大廳高聲喧嚷“人民法院不講法理”“執法者公然不守法”等言語,并撥打報警電話要求公安民警處置。經多次勸阻,鄧某某仍我行我素。針對鄧某某的行為,執行干警決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再次告誡鄧某某:“人民法院是彰顯公平正義的地方,是人民群眾的守護者,辱罵依法辦案的法院干警,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有法律訴求,請以正當方式提出,出言需謹慎,三思而后行!”
經法官的批評教育和釋法明理,鄧某某后悔不已,對自己的沖動行為羞愧不已:“對不起,法官,確實是我沖動了,實在對不起!”隨即寫下悔過書。
鑒于鄧某某態度誠懇,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未造成惡劣影響,納溪區法院決定對鄧某某的違法行為免于處罰,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謝雅琴
法官說法
司法權威和尊嚴不可褻瀆,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義的基本理念以及公民法治意識的基本體現。任何人的言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隨意泄憤、任意遷怒,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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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襲警被刑拘
騎車逆行不聽勸阻,反而還氣焰囂張暴力襲警。親人也不理智,幫親不守法,參與阻礙民警執法,結果一家三口被刑拘。
近日,在岳池縣翔鳳大道榮新悅城門前路段,男子吉某文因騎電動兩輪車搭乘其妻陽某瓊逆行被執勤交警制止。面對民警的勸告,吉某文夫妻不聽,陽某瓊更是氣焰囂張,先是對執勤民(輔)警進行辱罵,繼而對輔警扇了一耳光,用腳踹一女民警。其間,吉某文和其弟媳安某先后用身體阻擋警車通行,幫助陽某瓊實施暴力阻礙民警執法。三人后被警方控制。岳池警方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吉某文3人刑事拘留。
據辦案民警介紹,吉某文等人認為他們騎的是電動車,可以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警察管他們就是多管閑事。3人一時沖動觸犯了刑法,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的處罰。
楊磊 記者 雍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