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買強賣 強占他人錢財

  2015年3月,曾某某、代某某通過收購青山棄土場(化名)的股份,與另一同伙實際經營青山棄土場。為攫取非法利益,以曾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強買強賣,不斷霸占棄土市場,排擠其他同行,并最終壟斷了當地棄土行業。

  2014年至2016年,承包商夏某某承攬了當地多處棚戶區改造工程。代某某等人多次通過堵路的方式,強迫夏某某購買渣土票,將建筑渣土傾倒在青山棄土場。夏某某懾于曾某某的惡名,被迫同意。2016年3月,代某某等人再次以堵路的方式,強迫另一承包商購買渣土票,該承包商并未傾倒渣土到青山棄土場,代某某等人卻仍對其收取費用。遇到“不聽話”的承包商,代某某等人便帶人毆打,導致多人受傷。

  除了強迫承包商購買其渣土票外,該犯罪團伙還多次干擾同行正常經營。2015年9月,曾某某組織代某某等人,多次封堵同行經營的棄土場,不準渣土車進入,致使該棄土場長期停業,無法正常經營。

  同時,曾某某還敲詐勒索企業錢財。2017年10月,曾某某聽聞有一砂石廠即將開業,隨即指使代某某等人通過辱罵威脅、扎輪胎、堵路等形式干擾砂石廠開業,并提出每年收取120萬元固定利潤分成的條件。為盡快投入運營、減少損失,該砂石廠股東被迫同意條件,并簽署了所謂的“租賃協議”:從曾某某等人手中租賃碼頭和道路50%使用權,租期一年,租金120萬元。

  作惡多端 群眾反映強烈

  僅3年多時間,以曾某某為首的涉黑團伙先后作案30余起,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被害人及其家屬紛紛舉報,控訴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

  2015年5月,曾某某等人在面館吃飯時,與他人發生爭吵,路人姚某某上前勸說,不料卻被曾某某等人持刀追打、砍擊,曾某某囂張至極,要求受傷的姚某某必須與其喝酒道歉后才能就醫,姚某某被迫喝酒道歉。

  曾某某以幫助擺平拆遷戶為由強行持有某樓盤20%的股份,2017年9月,曾某某等人以未清算賬目所得利潤不足為由,糾結10余人持刀對該樓盤股東鄭某、邵某拳打腳踢,致二人不同程度受傷。

  曾某某還縱容同伙為非作歹,欺壓群眾。2017年9月,該團伙骨干成員張某某理發后以發型不滿意為由,要求理發師賠償5000元。同年12月,張某某以燒烤攤上菜過慢為由,要求燒烤攤老板賠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