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購進,最高賣至每瓶350元
售假者最高獲刑10年
宋某、王某夫婦倆生產的假的人血白蛋白都以每瓶50元的價格賣給了樂至縣的曾某,公訴機關也對曾某及另一名下家譚某另案提起了公訴。
樂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查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間,曾某明知宋某、王某無生產資質,仍以低價從宋某、王某處購買人血白蛋白,后以每盒(10瓶)1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并在復印店修改并打印人血白蛋白的《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和《人血白蛋白成品檢驗報告書》。至案發時,曾某銷售人血白蛋白94盒以上,銷售金額24萬余元,實際獲取違法所得22萬余元。
此外,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間,同是樂至的譚某明知曾某銷售的人血白蛋白的《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和《人血白蛋白成品檢驗報告書》存在錯誤,且明顯低于市價,仍以每瓶150元或200元的價格從曾某處購買并對外銷售,賺取差價。譚某對外銷售的最高價格為每瓶350元,他還兩次幫助曾某將貨值16.8萬元的人血白蛋白從資陽市樂至縣運輸到安岳縣銷售給瞿某。加上兩次的運費2200元,譚某共獲取違法所得1.35萬元。
經鑒定,曾某、譚某銷售的人血白蛋白為假藥。此外,樂至縣公安局還依法扣押了曾某的人血白蛋白358瓶等物品。
法院認為,曾某明知宋某、王某銷售的人血白蛋白沒有生產資質、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沒有合格證明和檢驗報告,系假藥,仍低價購買并高價出售給他人,賺取差價,其行為構成銷售假藥罪。譚某明知曾某銷售的人血白蛋白合格證明和檢驗報告存在錯誤,且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系假藥,仍幫助其運送賺取運費,自己購買并出售賺取差價,其行為也構成銷售假藥罪。兩人銷售的人血白蛋白系以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注射劑藥品,曾某銷售金額達20萬元以上,系情節特別嚴重;譚某幫助銷售金額16.8萬元,自己銷售金額1.5萬余元,系情節嚴重。
為此,根據兩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今年11月5日,樂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因犯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2年,并分別處罰金50萬元和6萬元。此外,兩人的違法所得被追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等被沒收。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