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被視為危重病人的“救命藥”,然而卻有人動起了歪腦筋,用雙黃連口服液和生理鹽水勾兌假的人血白蛋白牟利。而后,上千瓶假的人血白蛋白以每瓶50元的價格出售給下家,銷售者將其賣至最高每瓶350元。12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兩名售假者的一審判決書,兩人因犯銷售假藥罪獲刑,最高刑期10年。在此之前,制售假藥的夫妻倆已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無生產資質

  夫妻倆勾兌上千瓶假“救命藥”賣出

  制售假藥的宋某和王某系夫妻,案發前,老家四川樂至縣的兩人居住在成都市新都區。去年11月12日,兩人因涉嫌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樂至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間,宋某和王某在無《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成都市新都區大豐華美東街某房屋內,利用雙黃連口服液、生理鹽水勾兌的方式,生產某知名公司旗下品牌的人血白蛋白,后以每瓶50元的價格出售給曾某1260瓶,獲利63000元。經鑒定,夫妻倆生產的人血白蛋白系假藥。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7年下半年,在宋某、王某未提供批文、手續的情況下,沒有藥品包裝印刷資質的高某在新都區某印刷廠內,為宋某夫婦印刷帶有某品牌字樣的人血白蛋白包裝盒2000套,收取印刷費3000元。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11日,呂某在明知宋某生產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情況下,先后兩次從廣漢某玻璃制瓶公司購買50毫升規格玻璃瓶5960支,以每支0.95元的價格賣給宋某,收取貨款、運輸費5960元。

  樂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法院認為,宋某、王某利用雙黃連口服液、生理鹽水勾兌方式,生產人血白蛋白進行銷售,呂某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而為其提供生產、銷售假藥用的玻璃瓶,高某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而為其印刷、提供生產假藥的包裝材料,他們的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宋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呂某、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據此,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今年8月3日,樂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人均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刑罰。其中,宋某、王某夫婦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7萬元;呂某和高某被判處緩刑,并分別處罰金1.3萬元和6500元。此外,4人的違法所得也被追繳,并被收作案工具,呂某和高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還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