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對接國家部委,加強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溝通銜接,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跨省通辦”事項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以外,不得強制申請人到現場辦理。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分批次將“跨省通辦”事項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要強化“一窗受理”,采用“收受分離”模式,做好代收事項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身份核驗,通過郵件寄遞至業務屬地部門(單位)完成辦理。12月31日前,四川政務服務網、“天府通辦”手機軟件(APP)要開設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專區;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置“跨省通辦”窗口。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省大數據中心將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動態調整《任務清單》。省政府辦公廳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納入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范圍,適時對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企業和群眾反映問題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作為考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