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全媒體記者 趙詩柯
工商登記顯示自己注冊了一家服飾公司,且時間長達9年多,而高先生自己卻對此毫不知情,他幾番與該公司交涉,結果卻不了了之,最終只能起訴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姓名注冊公司的侵犯姓名權案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因此產生的損失2萬元。
案情:廣東男子在蓉“被開公司”
2019年7月,高先生到工商部門查檔得知,自己9年前在成都注冊了一家服飾公司,該公司股東會決議、章程、承諾書、租房協議中均有他的簽名。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一直在廣東,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家公司,對該公司是否成立及經營狀況都一無所知,到底是誰冒用他的信息注冊了公司呢?
為了弄清此事,撤銷虛假登記,高先生多次嘗試聯系成都某服飾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某,對方卻一問三不知,并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和成都某服飾公司毫無關系。后來,高先生又不斷與該公司協商、反映情況,結果卻不了了之。無奈之下,他向成都市青羊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付某某、成都某服飾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姓名權,賠償因本案產生的直接損失3萬元和精神損失1萬元。
審理中,高先生申請對案涉的股東會決議、章程、承諾書、租房協議中的簽字進行筆跡鑒定,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證明了這些材料都不是其本人的簽名。
判決: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并賠償
成都市青羊區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或冒用,姓名權主要體現了自然人使用其姓名的權利,且根據法律規定,姓名權的權能主要表現為禁止他人干涉、盜用或冒用其姓名。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有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有民事權益受損的后果,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存在過錯。本案中,成都某服飾公司在高先生毫不知情、未經其本人同意情況下,擅自使用高先生的姓名,虛假登記高先生為股東,并選舉高先生為監事的行為侵犯了高先生的姓名權。
最終,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判決成都某服飾公司停止侵犯高先生姓名權的行為,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2萬元。
追問:被冒名注冊登記公司怎么辦?
實踐中,冒用他人姓名注冊登記的公司如果在經營過程中陷入各類糾紛,不僅影響被冒用者的名譽,還有可能讓其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怎樣防范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記,避免此類風險?發現被冒名登記,又該如何處理?對此,記者采訪律師了解到,個人可以通過以下這些法律手段進行權利救濟。“冒用他人姓名進行虛假登記,屬于姓名侵權行為。本案中,成都某服飾公司除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以外,可能還會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四川坤弘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嬌分析說,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將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呂嬌表示,被冒用人可向法院主張姓名權侵權糾紛或主張冒用簽名的決議、協議無效等方式確認姓名被冒用的事實,經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依據生效的判決向工商登記機關主張撤銷登記或變更登記。此外,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加以解決,即被冒用人通過起訴工商主管機關,請求法院判令工商主管機關撤銷虛假登記。但同時,被冒用人需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該份文件并非自己簽署,例如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報告等。
另外,還可以通過工商部門直接解決。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門反映冒名登記情況后,可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報告等材料來證明冒名登記的基本事實。登記機關在綜合上述證據及調查情況確認注冊文件虛假事實后,由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的決定。
◎律師建議
個人應加強防范意識 及時維權
為防范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記,律師建議,公民個人要加強防范意識,不要輕易將身份證原件給他人使用,即使是復印件提供給他人使用時,也要在顯著位置標記“僅限辦理××業務使用,再次復印無效”等字樣,可以有效降低被他人反復冒用的風險。
如果身份證原件不慎丟失或失竊,除補辦證件外,還應及時到公安部門、銀行辦理遺失財物及掛失等相關手續,必要時可登報進行公告,留存相關證據,以便發生糾紛時最大程度上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隨著現代網絡的不斷發展,個人信息泄露成為普遍現象,除以上防范方法外,公民個人亦不要隨便在網上上傳自己的身份證照片,以防他人直接保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