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移植期間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繼續手術被拒

  法院:醫院應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青法宣 本報記者 趙詩柯

  一對夫妻在進行試管嬰兒移植期間,丈夫因意外去世,繼續實施手術是否有違倫理道德?醫院能否拒絕繼續履行合同?近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羊區法院獲悉,由該院法官李琳撰寫的張某訴四川省某醫院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例,在最高法發布的全國法院系統2020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中,榮獲三等獎。該案中,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判令被告四川省某醫院繼續為原告張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案情回放

  丈夫因意外去世妻子想繼續手術遭拒

  張某與李某某婚后,因不孕到四川省某醫院進行人工輔助生殖醫療。治療過程中,張某、李某與四川省某醫院簽署《胚胎繼續培養、冷凍知情同意書》言明,冷凍8個胚胎以便將來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之后,李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四川省某醫院認為,首先,二人與醫院僅構成胚胎保管服務合同,胚胎移植手術服務合同尚未成立,李某去世后已不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其次,《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及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張某在丈夫李某去世后屬于單身婦女,不能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手術,且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將違背倫理道德要求,會引發新的法律及倫理問題。

  因此,四川省某醫院拒絕對張某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張某將該醫院起訴至成都市青羊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