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檢察院、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聯合發布《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除了明確禁捕范圍、禁捕時間,同時對專項(特許)捕撈作了說明,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就“十年禁漁”為什么要選擇“十年”這個時間段;以及在禁捕范圍和時間內,休閑游釣該如何規范管理進行了說明。
水生生物保護區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最晚明年1月1日0時開始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通告》明確了禁捕范圍,包括長江流域四川境內45個水生生物保護區所在河流及其一級支流;四川境內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一級支流指直接與長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連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圍由市(州)、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禁捕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暫定自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時間由市(州)、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另外,根據《通告》,專項(特許)捕撈方面,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和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