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和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很后悔,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2月15日,在法庭上談起自己非法捕捉45只蟾蜍(俗稱癩蛤?。┑男袨?,鄭某某后悔不已,他說,自己原本是打算抓一些給朋友做藥用,不曾想卻因此受到刑罰懲處。當天,經龍馬潭區法院審理一審認定其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龍馬潭區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鄭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6月18日23時許,被告人鄭某某在瀘州市龍馬潭區金龍鎮塘坡村采取“夜間照明”捕捉的方式,于禁獵區、禁獵期非法捕捉蟾蜍45只。經鑒定,被告人捕捉的蟾蜍均為中華蟾蜍,涉案動物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告人鄭某某在非法狩獵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擋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某某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某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經龍馬潭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鄭某某非法捕捉的45只蟾蜍已經公安機關查獲并放生。四川省每年3至7月為全省禁獵期。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夜間照明方式捕捉中華蟾蜍45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被告人鄭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誠懇,且所捕捉的45只蟾蜍已放生,法院對其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鄭某某當庭認罪悔罪。最終,龍馬潭區法院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非法狩獵“三有”保護動物20只以上就構成犯罪

  龍馬潭區法院法官嚴婷介紹,實際上,中華蟾蜍屬于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像常見的麻雀、壁虎、青蛙、蛇類等都在《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對于“三有”保護動物,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這些野生動物,都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懲罰不是目的,每一起環境資源案件的判處,都是一次宣傳教育。環境資源保護從來就不是虛無的口號,保護生態需要大家提高認識,行動起來,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