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綿陽經開區塘汛街道板橋社區小伙兒鄧俊喜得貴子,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給孩子上戶口時,卻得知按照村規民約,新生兒上戶必須交納1萬元公益金。

  12月16日,四川在線《民情丨綿陽男子給孩子上戶口遭遇荒唐“土政策”:先交1萬公益金》報道了這件荒唐事,引來網友熱議。

  有不少網友認為上戶收費的土政策不合理,上戶不應該與拆遷利益掛鉤。網友紛紛表示,這樣的政策“有些荒謬,孩子上戶口是合理權利,結果反而需要交費。”“好奇葩哦!國家如今提倡生二胎了,竟還有這樣的說法!”網友“迷糊”指出,“村規民約不能違犯法律規定,這種收費屬自立名目違規收費。”

  還有很多網友認為,這項荒唐的村規民約雖然是村里制定,但癥結實際上在當地街道辦等基層政府。網友“人生過客”就質疑道,“村民委員會組織治法規定:村民大會、代表會一律不能討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任務事情,村社一層不懂法,但執行政策的政府機關單位也不懂嗎?”網友張閑語也表示,“對于地方政府和廣大基層干部而言,不能把村規民約當成懶政惰政的借口。在這起事件中,無論是社區干部,還是派出所,或者是街道干部,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里,任由這項規定長期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未及時制止與糾正,尤其值得深刻反思。”

  網友“錚歡喜”就在評論區表示,“比政策本身更荒唐的是,街道辦竟然認為這種上戶口收費的政策有效、合法,加強基層政府部門的法律知識宣傳,刻不容緩啊。”網友賈合祥認為,“推進基層治理,化解基層矛盾,各級基層政府組織,必須強化法治意識,制定任何鄉規民約,決不可簡單化,搞‘一刀切’,即便搞創新管理,也當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創新,要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放在第一。”

  如何更合法、更有效解決板橋社區的新居民上戶與集體資產分配問題,很多網友也提出了建議。網友上善若水指出,上戶口收費“實際上牽扯到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問題,很多人誤以為有戶口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際上不是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認定一部分成員,比如空掛戶就可以不認定,但是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戶代表表決通過。”網友“秋意盡染”也建議,“應該固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遷戶口、上戶口后并不取得成員身份,不參與后期集體收益分配,既可以解決上戶問題,也有利于保障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上戶需交錢”這一政策,你怎么看?

  您身邊還有類似不合理、不合法的村規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