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程真

王憶窮(來源:中國礦業報)王憶窮(來源:中國礦業報)

  因犯受賄罪,已于兩年前落馬的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副處長王憶窮近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2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王憶窮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信息。判決書顯示,王憶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超千萬元,其中七成涉及未出資但通過“干股”獲利。

  公開資料顯示,王憶窮,女,漢族,1964年10月生,四川資陽人,大學文化。1988年9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王憶窮的工作長期與礦產開發打交道,曾任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主任科員、副調研員、副處長、二級調研員等職。

  2018年7月,王憶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12月被雙開。雙開通報指出,經查,王憶窮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澎湃新聞梳理一審判決書發現,王憶窮受賄行為多與礦產開發有關。

  成都市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王憶窮在原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增加探礦權礦種、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延續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963萬元、5萬美元、金條1根(折合人民幣11.1955萬元),總價值約1004萬元。

  王憶窮非法所得財物中,最大一筆賄賂來自收受“干股”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