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2月17日,記者從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巴中市通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張某等36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巴中市涉及被告人人數最多,案情重大、復雜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巴中市通江縣人民法院 供圖
其中,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打擊報復證人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故意損壞財物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張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
巴中市通江縣人民法院 供圖
法院審理認為,2002年,被告人陳某在混“社會”過程中吸納了被告人張某以及其他被告人加入其組織,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張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打擊競爭對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大肆進行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以及隨意毆打、恐嚇他人等違法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對平昌縣城人民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對柴油、KTV和酒水行業經營、競爭等形成重要影響;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經營、生活以及國家機關行使工作職能,嚴重破壞了平昌縣城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據此,通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張某等36名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