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報,該礦為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屬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20萬噸/年,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中等,主要水害包括廢棄老窯老空水、相鄰礦井采(老)空水、地表水、裂隙水和本礦采空區積水等。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鄰煤礦越界開采,杉木樹煤礦防范措施不到位,來自相鄰煤礦的采(老)空水瞬間突破杉木樹煤礦N26邊界探煤上山絞車房頂部邊界煤柱,沖毀該上山下口永久密閉,涌入礦井N26采區,造成5名作業人員溺水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杉木樹煤礦對防治水工作不重視;杉木樹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及防治水制度不落實;杉木樹煤礦對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的問題和隱患整改不徹底;杉木樹煤礦安全培訓走過場,應急處置能力不足;芙蓉公司防治水責任落實不到位,未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劃(5年)和年度計劃,水害防治崗位職責與實際配備的人員不一致,督促事故礦井有效管控防治水重大風險不力;川煤集團對各級管理人員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治理不力,對芙蓉公司和杉木樹煤礦管控防治水重大風險督促不力。
根據此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調查組將越界開采的2處煤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川煤集團董事長等15名責任人提出問責建議,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事故救援結束后,杉木樹煤礦礦長被免職);對芙蓉公司副總經理等9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嫌失職或職務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責成四川省國資委和宜賓市政府分別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