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許心怡)12月17日,新京報記者從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法院獲悉,一名男子因非法捕捉45只癩蛤蟆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6月18日深夜,被告人鄭某某在瀘州金龍鎮塘坡村采取“夜間照明”捕捉的方式,捕捉“癩疙皰”45只,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所捕捉的“癩疙皰”被放生野外。
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每年3月至7月為全省禁獵期。鄭某某捕捉“癩疙皰”的時間正值四川省內的禁獵期,其捕捉“癩疙皰”的地方為禁獵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