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12月17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判決情況。7月28日,達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對童豹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宣判,團伙成員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11月19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童豹先后糾集多人,在萬源市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多次實施聚眾斗毆等犯罪行為。2009年起,童豹經常糾集胡某某、鐘某某、王某某等人為非作惡,逞強耍橫,并準備砍刀、甩棍、鋼管等作案工具,在萬源市城區、交通要道、娛樂場所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為。
法院審理認定的主要犯罪事實包括:2005年1月25日,童豹等人在萬源市“K歌之王”唱歌時,與王某、代某某發生糾紛被人勸開后,童豹找童某二人又在高桿燈找到王某、代某某等人再次發生抓打,二人被打傷,童豹電話童某父親,童某父親找來曹某某,之后叫來的人互相叫人,共計10余人,后在萬源市原新華書店用砍刀、鋼管把薛某、代某某打成輕傷,王某打成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