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不得非法出售他人個人信息”

  那么,公開出售他人個人信息以及航班信息是否違法?

  對此,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陳逢逢律師表示,肆意散播丁真航班號信息或個人身份證的行為涉嫌違法,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其中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所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丁真作為公眾人物的個人信息就可以隨意散播了嗎?

  對此,四川泰仁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李建宏表示,不管普通人還是公眾人物的個人信息、航班信息泄露均涉及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若造成嚴重后果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同時,情節嚴重的“黃牛”,還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此,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報警或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侵權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據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