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庭審現(xiàn)場

  宜賓新聞網(wǎng)12月19日訊(馮春 記者 旦凱)12月18日,南溪區(qū)法院對廖昭彬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15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廖昭彬出資成立宜賓市榮人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對外招募組織成員到公司,有組織地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jīng)濟利益,逐步形成以廖昭彬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楊正華、魏小紅、魏飛、廖鴻偉為骨干成員,李小明、陳才發(fā)、汪昌義為積極參加者,李展、李征儒、唐科學、韋代韋、杜朝虎、鄒金和、鄭杰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15名被告均獲刑。15名被告均獲刑。

  以廖昭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快速放款、“空放”貸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并簽訂“陰陽合同”,制造虛假給付事實;未按期償還高息或本金時,安排人員采取暴力或軟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及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向被害人收取展期費、滯納金,并迫使被害人簽訂虛假的追加借款合同或偽造借款合同,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該組織以上述“套路貸”方式實施詐騙24起,既遂金額達347萬余元,未遂金額達541萬余元。在催收債務過程中,還通過暴力或軟暴力方式實施非法拘禁8起、尋釁滋事7起、敲詐勒索1起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昭彬、楊正華、魏小紅等15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參與違法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 遂作出判決。首犯廖昭彬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