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王偉等4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在四川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王偉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8年2月出獄后,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籠絡、糾集入獄前的團伙成員、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王偉為組織、領導者,張清、支壯等5人為骨干成員,任海、蔣興良等24人為積極參加者,王苦燕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人數達41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王偉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宣講、示范、獎懲等方式對組織內部各項事務進行明確規定,要求成員服從指令、共同遵守不成文的組織規約和慣例。成員實行層級管理,部分成員統一安排車輛、食宿,甚至按月發放“工資”“年終獎”,并對打架斗毆等暴力犯罪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人員予以“重用”,反之則進行責罰。

  該組織長期盤踞漢源、西昌、成都等地,招納并指使未成年人參與“蒙面砍殺”等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活動,并以開設賭場、高利放貸作為主要斂財手段,非法獲利高達3500余萬元,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定,以王偉為首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共計實施搶劫、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46起,手段殘忍、影響惡劣,涉案11項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無期徒刑3人,20年有期徒刑7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

  為徹底鏟除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法院對王偉及5名骨干成員同時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并處罰金共197萬余元,追繳、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共計3500余萬元。

  此外,法院還判令被告人王偉、支狀等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共計115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